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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县区(市)文件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关于印发《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绩政办〔2024〕27号
生成日期: 2024-09-04 发布日期: 2024-09-04
关于印发《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 16:09 来源: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关于印发《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绩政2024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

政府同意,现将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4    

 

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任务清单》《关于印发〈宣城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相关措施〉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一)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补助

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强化高龄(≥35周岁)、高危孕产妇孕期管理,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为血清学筛查临界风险和高龄孕妇提供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项目补助(500/孕次)。(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二)加强生殖健康服务

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健全质量控制网络,加强服务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对我县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生育三孩的当前家庭(夫妻一方为本县户籍并纳入常住管理),经医保报销后,给予不超过2万元费用据实补助。(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三)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

各村 (社区) 依托家庭发展服务中心、妇女之家等阵地,每月组织开展家长课堂、养育照护知识培训、入户指导等活动不少于1次,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妇联)

鼓励家政企业开展育儿服务,加强保育师、育婴师等职业技能培训, 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回炉”培训。推动岗前培训与就业挂钩、“回炉”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挂钩。积极组织推荐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省级星级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工信局、县人社局)

二、强化积极生育支持配套政策

(四)优化生育休假制度

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落实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符合《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可以延长为180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纳入事假,其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用人单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子女三周岁内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鼓励用人单位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等需求的职工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五)降低生育成本

及时足额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对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人员,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报销。平产、助娩产、剖宫产分别按照2000元、3000元、4000元定额补贴标准支付,因生育引起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有关政策报销。灵活就业人员分娩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不再享受定额补助。(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六)降低养育成本

按照省、市规定,202411日起,全县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对户籍至少一方为我县的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县的第二个子女,给予 2000 元一次性补助,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县财政承担。家庭育儿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降低保育教育成本

20216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出台后,对户籍至少一方为我县的夫妻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县的三孩,可享受公办幼儿园免摇号入园政策,并根据家庭意愿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费享受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对户籍至少一方为我县的夫妻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县的二孩、三孩在我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入托的,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托育费补助(当年入托3个月及以上)。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八)保障女性就业

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500-2400元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符合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范围的,所需经费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其他人员由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加强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将拒绝性别歧视和依法保障女性在孕产期、哺乳期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纳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重要评价指标。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加强《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力度,围绕女职工平等就业、薪酬待遇、生育保护、职业发展等权益问题,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性别平等机制。结合“春季要约”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协调推动女职工维权案件的妥善处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妇联)

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九)加大托育服务政策支持

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 600//年标准补贴;对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400//年标准补贴。(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规模较小、月定期定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个体性质营利性托育机构免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务部门落实“点对点”精准宣传辅导,帮助机构及时正确填报报表,准确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十)强化城乡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城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托班,非城区 10个乡镇有托育需求的公办幼儿园可开设托班。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政策清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打造“15 分钟”托育服务圈。对社区(村)利用社区 (村) 用房兴办托育服务点的进行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一次性给予所在社区(村) 每个托位1000元建设补助。推进用人单位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举办或共同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

(十一)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

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对户籍至少一方为我县的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口登记在我县的家庭,首次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签订及备案时间为准,不包含商铺、商业房屋、法拍房及车库、杂物间等辅助性用房,下同)或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县财政给予购房奖补,即给予生育二孩家庭购房价1%的比例奖补,给予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购房价1.5%的比例奖补(与二孩奖补不重复享受),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可申请购房奖补且享受补助的房屋原则上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否则退回该补助。自2022123日起,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县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 10 万元,上限 80万元。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参照已婚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取金额执行上限标准1200 /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绩溪管理部)

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人的家庭,配租二居室房源,并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家庭人口、代际结构等情况,在公租房调换方面给予优先照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二)发挥好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

全面落实将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纳税人及扣款义务人强化政策宣传,保障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的权益。(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向提供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和融资融智服务,按照“保本微利、适当优惠”的原则确定贷款利率,对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大贷款优惠力度。(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支局)

五、做好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十三)完善计生特殊家庭帮扶体系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按照 120 //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并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进一步完善计生特殊家庭中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的老年护理补贴政策,按照年龄或失能等级,年满60周岁以上发放300/月的护理补贴,年龄每增加10岁每月增加100元;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在上述基础上每月增加20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完善就医绿色通道,全县各医疗机构开设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设置提示标志,落实优先便利服务。计生特殊家庭中的孤寡独居对象,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经本人同意,可以由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也可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监护人。(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其他

(一)本政策由各相关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实施中具体问题的解释由县卫健委承担。

(二)如上级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高于本文件的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