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划拨住宅用地转让行为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05 08:45
来源: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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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划拨住宅用地转让行为的实施意见》(绩政办〔2024〕1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为规范国有划拨住宅用地转让行为,2022年2月1日,县政府公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住宅用地划拨转出让行为的实施意见》(绩政办〔2022〕11号),有效期两年,至2024年2月1日已到期,为体现政策的延续性,在已实施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到期的文件修改完善。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15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管理,制定出台《意见》,主要是解决两个方面问题:一是依法合规解决群众的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二是实现政府依法收取土地收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4年2月22日、3月5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次召集相关科室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草案初稿。4月底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
2024年3月10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县法院、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县住建局提出的 1条意见,予以采纳。
(三)向社会征求意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3月10日将《意见》刊登于县政府网站首页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4月10日,共收到公众意见0条。
(四)提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月10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意见》修改后的送呈稿提交县司法局通过合法性审查。
(五)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
在上政府常务会前,将《意见》提交县政府办进行上会前审查,经审查符合上会条件。2024年5月22日,经第29 次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绩政办〔2024〕13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妥善解决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的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意见》由六个部分组成:
(一)适用范围。只适用于国有划拨住宅用地,不适用于集体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和国有科教文等划拨用地。
(二)办理的一些规定。
(1)按划拨办理情形。没办理过不动权证的第一次登记的6种情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个人自建房、安置房、集资建房、房改房、财产分割及法律、政策法规规定可以办理划拨的;转移登记2种情形:一、父子、夫妻等法定继承的;二夫妻结婚或离婚的。以上情形都不收取土地收益金。
(2)按出让办理的情形。买卖、交换、赠与、出资、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均按出让办理。
(3)禁止转让的情形。地块有矛盾纠纷未处理完的,只有一方以上共有人不同意的,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被政府依法收回的;安置方案或协议约定年限不满的禁止办理过户。
(三)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书、有效身份证、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审查。接到申请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业务股室对提交材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将邀请进行联合审查;审批。审查通过的,将材料报县政府审批;办证。经县政府批准后,申请人办理出让手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在不动产中心领取不动产权证。
六、创新举措
一是科学合理制定标准。按照协议出让政策规定,科学合理制定补交出让金标准。二是切实维护合法权益。针对已发生转移但未办理登记的,按照不同类型,提出按照原划拨性质办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七、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具体受理机关。二是明确具体工作流程。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胡斌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5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