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

安徽省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民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首页 > 县民政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405-0006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2024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17 发布日期: 2024-05-17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405-0006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2024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17
发布日期: 2024-05-17
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2024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17 09:59 来源:安徽省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水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和省、市、县民生实事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织密特困供养对象安全网,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保障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保障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就高不就低。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养老服务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标准执行,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确定财政补助标准并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根据特困人员不能自理程度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体现差异性。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皖事通—皖救一点通”进行网上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扶养、抚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审核确认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联审联批予以确认,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审核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五、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本人、照料服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

对拟终止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所在村(社区)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作出终止决定并从下月起终止救助供养。对公示有意异议的,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终止救助供养决定,并重新公示。对决定终止救助供养的,应当将终止理由书面告知当事人、村(居)民委员会。

对终止救助供养的原特困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供养对象每年都应进行抽查核实。乡镇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档案管理工作;县民政局建立特困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县民政局负责编制实施内容、制定管理制度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县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健全落实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制定、资金落实、监督执行等事项,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供养标准、动态管理等监督考核,切实保障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权益。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