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76XA/202309-0006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
发文字号: | 绩政办〔2023〕4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数据资源管理局公管股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8173108 |
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76XA/202309-00065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 ||
发文字号: | 绩政办〔2023〕40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数据资源管理局公管股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8173108 |
关于印发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 我县国有资金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坚持以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一)实施标后监管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和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第五条 建设单位是标后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履行标的合同约定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 住建、交通运输、农水等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履行标后履职情况开展行业监管。
第七条 县公管局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将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纳入网络考勤管理,不断健全网络考勤制度。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按管辖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其他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订立合同与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3.未组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无专人负责工程项目管理,履行现场管理职责不到位的;
4.执行考勤制度不到位的,发现施工单位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或履职不到位,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5.插手施工单位正常经营管理,存在推销材料、指定分包等行为的;
6.未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或支付路径支付工程款,存在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或骗取建设资金的;
8.对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落实进度要求、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9.对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发生转包(转让)、挂靠、违法分包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不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的和未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
4.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7.与农民工不签订用工合同,不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1.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造价控制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的;
2.监理人员不按合同履约到岗,不遵守职业操守,吃拿卡要,应监未监,与施工单位串通造成项目损失,履职不到位的;
4.因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1.因设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出现工程损失或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2.未按时完成设计工作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产生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3.因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1.因勘察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出现工程损失或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2.未按时完成勘察工作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产生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3.因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第九条 住建、交通运输、农水等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按管辖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其他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在履职过程中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
4.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5.插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正常经营管理,推销材料、指定分包行为的;
第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按管辖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其他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网络考勤、标后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依规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
(三)在履职过程中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由县公管局会同县住建、交通运输、农水等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建设单位标后日常监管事项清单
序号 |
监管对象 |
监管内容 |
(一) |
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 |
1.是否按投标文件承诺派出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是否持证上岗,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为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等施工合同约定人员,交通工程项目为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施工合同约定人员,水利工程项目为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施工合同约定人员;执行考勤制度是否到位;
2.若发生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变更,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拟变更人员的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业绩、奖项,是否为施工单位本单位人员,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责任;
3.是否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公示牌;
4.是否存在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5.是否按施工合同、投标文件明确的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将主要机械设备准备到位并及时进场;
6.是否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工程建设标准;
7.是否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含扬尘治理费);
8.是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等制度和规定;
9.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10.是否按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方案施工;
11.工程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时,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是否持身份证到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身份核对,并当场签名进行笔迹备案;
12.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相关材料是否与实际施工现状一致,施工日志是否完备;
13.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
14.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是否履行。
|
(二) |
对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管 |
1.是否按照工程项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造价控制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2.是否按投标文件派出主要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中,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监理合同约定人员;执行考勤制度是否到位;
3.若发生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4.是否存在挂靠、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
5.是否按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对工程计量、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工程清单以外的工程量签证及材料单价的调整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
6.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暂停施工;
7.是否对安全文明措施费(含扬尘治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8.是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等制度和规定;
9.工程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时,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建造师、项目总监是否持身份证到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身份核对,并当场签名进行笔迹备案;
10.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监理相关材料与实际监理现状是否一致,监理日志是否完备;
11.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是否履行。 |
(三) |
对设计单位的日常监管 |
1.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等相关规范及要求进行设计;
2.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3.是否存在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4.是否及时解决施工现场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5.发生设计变更时,是否按相关规定程序要求进行变更;
6.是否严格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是否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7.有无参加建设工程桩基子分部工程、地基基础、主体、节能(含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重要或关键部位隐蔽单元工程、消防专项工程验收、参与工程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适用房建市政、水利工程项目);
8.是否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是否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相关规定,参加涉及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的安全验收并签署意见(适用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9.有无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有无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签字确认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的使用维护说明、出具工程合格证书等;
10.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是否履行。 |
(四) |
对勘察单位的日常监管 |
1.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勘察;
2.编制的勘察文件是否真实、准确,勘察文件是否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施工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3.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4.是否存在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5.是否参与施工地基验槽、桩基首桩和桩基子分部、地基基础分部和竣工验收,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等;
6.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是否履行。 |
附件:
行政监督部门标后监管事项清单
序号 |
监管对象 |
监管内容 |
(一) |
对建设单位的行业监管 |
1.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文本是否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相一致;
2.是否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3.有无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有无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履行现场管理职责是否到位;
4.执行考勤制度是否到位,发现施工单位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或履职不到位,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是否建立了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考勤台账,对未达到合同约定到岗履职天数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扣除施工或监理单位违约费用;
5.有无插手施工单位正常经营管理,是否存在推销材料、指定分包等行为;
6.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或支付路径支付工程款;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或骗取建设资金;
7.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内容、人员等变更的,是否履行相关审批备案程序;
8.对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落实工程项目进度要求、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监管职责是否到位;
9.是否将发现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发生转包(转让)、挂靠、违法分包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等行为,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和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0.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二) |
对施工单位的行业监管 |
1.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履职到位;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责任制(含扬尘治理)是否落实到位;
3.施工进度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
4.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5.是否配合检查,及时提供相关现场管理资料;
6.是否存在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
7.是否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8.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三) |
对监理单位的行业监管 |
1.是否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造价控制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2.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
3.是否存在挂靠、转让工程监理业务行为;
4.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5.是否配合检查,及时提供相关现场管理资料;
6.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四) |
对设计单位的行业监管 |
1.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2.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3.是否存在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4.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五) |
对勘察单位的行业监管 |
1.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2.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3.是否存在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4.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附件:
县公管局标后监管事项清单
序号 |
监管对象 |
监管内容 |
(一) |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管 |
1.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考勤制度以及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录入考勤;
2.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到岗率是否合格;
3.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