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辖区内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土壤监测工作.根据省林业局《2023 年安徽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和市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23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林产〔2023〕15)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林产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产品
2023年监测的产品为山核桃和油茶产品及其产地环境土壤。
二、监测区域
山核桃果蒲监测区域为家朋乡、荆州乡等7个乡镇,监测190批次(山核桃产品140批次,产地土壤50批次),其中家朋乡50批次(山核桃产品40批次,产地土壤10批次),荆州乡35批次(山核桃产品30批次,产地土壤5批次),伏岭镇30批次(山核桃产品20批次,产地土壤10批次),金沙镇16批次(山核桃产品10批次,产地土壤6批次),板桥头乡45批次(山核桃产品30批次,产地土壤15批次)。瀛洲镇7批次(山核桃产品5批次,产地土壤2批次),扬溪镇7批次(山核桃产品5批次,产地土壤2批次)。
油茶鲜籽监测区域为长安镇、临溪镇等,共监测7批次(油茶籽产品5批次,产地土壤2批次),其中长安镇4批次(油茶籽产品3批次,产地土壤1批次),临溪镇3批次(油茶籽产品2批次,产地土壤1批次)
三、抽样地点
抽样地点为山核桃和油茶籽产品的省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大户等经营的种植基地,各乡镇应根据当地山核桃和油茶籽产品生产状况提供具有代表性的生产基地,由承检机构从中随机选取,凡是已被确定为抽样地点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抽检。
四、抽样时间
根据成熟状况及上市情况,抽样工作山核桃果蒲安排在9月上旬。油茶鲜果安排在10月中下旬。
五、抽样要求
监测抽样由承检机构按《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技术规程》(LY/T 2800-2017)等相关标准执行。山核桃和油茶样品应从生产基地或基地仓库内随机抽取质量合格或待销售的初级产品。
山核桃和油茶籽样品产地土壤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规定执行,采集0~20cm土壤,每个采样区的土壤样品为混合样,混合样采集点数不少于5个,每个土壤样品重量不少于1kg,采用干净无污染的容器或塑料袋装样。
被抽取的山核桃和油茶样品应明确产地,做到样品可追溯。承检单位也可以从市场上随机抽取不超过监测批次10%的食用林产品。
六、抽样基数
山核桃和油茶样品按照基地生产管理要求生产的同一批次采收的产品,或同一地块、相邻地块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100kg。产地土壤抽样基数不少于2公顷。
七、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山核桃和油茶籽产品监测项目如下:
山核桃和油茶籽(8):铅、镉、乐果、倍硫磷、腐霉利、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
产地土壤(7个):pH值、砷、汞、铅、镉、铬、铜。
各产品类别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详见附表1。
八、判定依据和原则
山核桃和油茶籽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进行判定,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产品,判定为“该产品检测项目符合**标准限量要求”;检测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并按标准中规定的复检要求对该项进行复检后仍不符合判定依据规定的,判定为“该产品检测**项目不符合**标准限量要求”,同时承检机构要对监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原因分析。
山核桃和油茶产品产地土壤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为限量进行判定,高于风险筛选值即为产地土壤不合格,具体判定规则如下: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地土壤检测项目符合GB 15618-2018标准风险筛选值要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并按标准中规定的复检要求对该项进行检验后仍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的,判定为“该产地土壤检测**项目不符合GB 15618-2018标准风险筛选值要求”。
九、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
总结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2.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地点、监测环节、监测种类、抽样数量、检测参数等;
3.监测结果及分析;
4.对策措施与建议。
承检机构应于12月底前,根据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向县林业局反馈已经完成的监测结果。
十、注意事项
(一)监测工作应按照《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检工作规范》进行。
(二)监测工作应确保监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和代表性。
(三)未经县林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四)监测有关技术问题,由承检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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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4日
附表1 食用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项目及标准
产品
名称
|
序号
|
检测项目
|
限量值
(≤,mg/kg)
|
执行依据
|
检测方法
|
山核桃和油茶籽
|
1
|
铅
|
0.2
|
GB2762-2017
|
GB 5009.12、
GB 5009.268
|
2
|
镉
|
0. 5
|
GB 5009.15、
GB 5009.268
|
3
|
二嗪磷
|
0.01
|
GB2763-2021
|
NY/T 761
|
4
|
伏杀硫磷
|
0.05
|
GB23200.9、
GB/T20770
|
5
|
甲氰菊酯
|
0.15
|
GB 23200.9
|
6
|
氯氰菊酯
|
0.05
|
GB/T5009.146、
GB23200.9
|
7
|
氯氟氰菊酯
|
0.01
|
GB/T5009.146、
GB23200.9
|
8
|
溴氰菊酯
|
0.02
|
GB/5009.146、
GB23200.9
|
附表2 食用经济林产地土壤质量安全监测检测项目及标准
产品
名称
|
序
号
|
监测
项目
|
风险筛选值(≤,mg/kg)
|
依据方法
|
检测标准
|
pH≤5.5
|
5.5<pH
≤6.5
|
6.5<pH≤7.5
|
pH>7.5
|
产地
土壤
|
1
|
总砷
|
40
|
40
|
30
|
25
|
GB15618-2018
|
GB/T22105.2NY/T1121.11、HJ803
|
2
|
汞
|
1.3
|
1.8
|
2.4
|
3.4
|
GB/T22105.1、NY/T112.11
NY/T1121.10-2006
|
3
|
铅
|
70
|
90
|
120
|
170
|
GB/T 17140、GB/17141
|
4
|
镉
|
0.3
|
0.3
|
0.3
|
0.6
|
GB/T 17140、GB/T17141
|
5
|
铬
|
150
|
150
|
200
|
250
|
HJ491-2019
|
6
|
铜
|
150
|
150
|
200
|
200
|
HJ491-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