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属学校、徽州学校、各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第三届安徽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的通知》及宣城市《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展示我县教师队伍良好的职业形象和崇高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
1.坚持师德第一标准。
2.突出工作实绩和贡献。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4.对长期在农村和一线工作的教师给予倾斜。
二、推选项目、范围、名额
(一)最美教师
1.范围:全县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师。
2.名额:全县评选10名最美教师(附件1),从中择优向市教体局推选最美教师2名,未推荐上去的作为县级通报表扬人选。
(二)优秀班主任
1.范围:全县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职班主任。
2.名额:全县评选18名优秀班主任(附件1),从中择优向市教体局推选优秀班主任5名。
(三)通报表扬
1.范围:全县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和教研电教机构在职教师。
2.名额:全县通报表扬37名(附件1),从中择优向市教体局推选通报表扬人选10名。
三、推选条件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成绩突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
(一)最美教师推选条件
1.政治过硬,言行雅正,师德师风优良。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示范作用彰显。
3.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事迹真实感人。
4.关爱学生,公平诚信,深受学生喜爱。
5.严谨治学,业务精湛,锐意改革创新。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从教行为规范。
(二)优秀班主任推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班主任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育人效果显著。
2.出色完成《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的职责与任务,重视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团结互助、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挖掘学生潜能。所带班级素质教育成果显著,学生个性得到充分发展。
4.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高尚,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知识,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爱护和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讲究工作艺术,用正确方式教育引导学生,平等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师生相处和谐,深受学生爱戴,得到家长的好评。
5.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协调处理好班级与任课教师、本班与其它班级的关系,注重与家庭、社区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开展家访,业绩突出。
6.具备较强的教学和研究能力,注重对班主任工作的思考与创新,并有县级以上相关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三)通报表扬推选条件
1.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
3.组织或实施有偿补课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
6.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7.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8. 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9. 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10.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
11.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宜申报的。
四、推选程序
1.学校民主推选。按照评选条件,学校进行民主择优推选,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选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选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结束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2.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推选。按照推选条件,在学校推选的基础上,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推选。各学校根据分配名额来排定推荐顺序,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意见后,上报给市教体局1名最美教师和1名优秀班主任作为参加省级最美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初步人选,市教体局在各县推荐的初步人选中推选3名最美教师、3名优秀班主任至省教育厅参评,未被推荐到省厅参评的作为市级表彰人选;另推荐1名最美教师、4名优秀班主任、10名通报表扬教师至市教体局参评。未被推荐到市教体局参评的,作为县级表彰人选。审核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予递补。拟被市级、县级表彰对象确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委监委意见,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教体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体局、驻局纪检监察组相关领导,以及人事、基教、职成教、教研室等股室负责人组成,人秘股(人事)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校(园)也应成立相应推选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推选工作。
(二)严把质量关口。推选工作要坚持评选原则,严格推选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各校(园)要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师德作为第一标准,全面考察推选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选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校(园)应按照通知要求及分配的名额进行推选。要统筹兼顾。推荐到市教体局的人选中,教师(含近3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校园长)不低于80%,农村教师原则上不少于25%。
(四)严肃推选纪律。要规范推选程序,严守推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选的人选,一经查实,取消其推选资格,并在全县通报。对在推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
各校(园)7月16日前,将推选工作报告、个人材料报县教体局人秘股(人事)(具体内容见附件8),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青青 联系电话:8169292
电子邮箱: 535431267@qq.com
附件:1.各类表彰推选名额
2.第三届宣城最美教师推选表
3.最美教师推选人选汇总表
4.宣城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推选表
5.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推选人选汇总表
6.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报表扬审批表
7.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报表扬汇总表
8.报送材料要求
9.优秀事迹材料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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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