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草拟了《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现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请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县应急局收文员处,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汪伟荣,联系电话:0563-8162863。
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绩溪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等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县政府及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
第三条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调整按县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四条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
第二章 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县政府工作要求;组织指挥本县地震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协调军队、武警等驻绩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灾维稳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指导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体系建设;负责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完成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县政府确定的其他任务。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报送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主要职责:
负责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检查本县抗震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县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全县各地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工作;指导协调县级抗震救灾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和地震应急演练,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完成县指挥部确定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抗震救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第八条 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宣传部:指导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情,指导、协调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发布工作。
第九条 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统战部(县台办):负责协调处理地震灾害发生后的涉台事物,协调救助受灾台胞、台资企业,协调安排台湾救援队伍、捐赠物资及资金等,发布涉台信息,管理台湾媒体采访。
第十条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对接驻绩部队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第十一条 县政府办(县外事办):负责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涉港澳台事物,协调安排到我县参加抗震救灾的国际救援队伍。
第十二条 县发改委:指导防震减灾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重大破坏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负责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组织调出。指导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单位修复被损毁油气长输管线及附属设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引发次生灾害。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争取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和接受外地捐赠资金,并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及时分配下达;参与指导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群众生活物资调拨、灾区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组织县属企业参与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第十四条 县公安局:组织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指导灾区开展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五条 县司法局: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做好灾区司法部门相关场所的应急响应和抗震救灾工作。
第十六条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抗震救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抗震救灾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协调灾区采购生活必需品;组织对商贸企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商贸企业进行生产自救。组织医药、食盐的应急供应,参与组织有关救灾物资调配。指导电力生产经营单位修复被损毁的电网设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并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在灾区架设临时基站,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加强地震应急通信演练等工作。
第十七条 县教体局:指导灾区学校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组织力量配合救援队伍在学校开展救援,视情组织转移和安置灾区师生,指导灾区学校恢复教学秩序,配合住建部门对校舍进行安全鉴定、加固,组织做好校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八条 县文旅局:掌握灾区旅客受灾情况,指导做好灾区游客临时安置等工作,协调保障灾区广播电视信号输出,协同处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游客事物。
第十九条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统筹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开展应急接种、心理干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处置重大传染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收集报送灾区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受损等卫生应急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县应急局:进行震情速报,快速了解灾情、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承担地震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的有关工作,加密地震检查,组织震情会商,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构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统计、上报灾情,计划调配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协调开展灾区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派出或协调相关部门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协助参与抗震救灾宣传;积极鼓励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协调国元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遇难人员的善后、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承办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灾情应急测绘、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承担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灾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开展隐患排查和评估,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
第二十二条 县交运局:组织收集灾区公路、桥梁、隧道、机场等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障地震物资运输和灾民的应急运输;协调县公安局,指导相关部门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指导道路抢修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县住建局(人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进行隐患排查;组织指导灾区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工作,指导灾区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对城市的基础设施等进行抢险,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协助应急避难场所开通与管理工作,协同开展应急通信保障。
第二十四条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灾区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服务等事物。
第二十五条 县农水局:制定并组织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指导开展动物防疫防控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核查、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指导收集并上报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指导灾区水利工程和相关险情排查、评估、水利工程灾后恢复重建。
第二十六条 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做好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受灾地区药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七条 县城管执法局:组织协调供水、供气运营企业抢修并恢复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开通应急避难场所并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对灾区环境、地震灾害引起的污染源泄露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防控;组织收集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上报。
第二十九条 县融媒体中心:参与组织有关抗震救灾宣传报道等工作。
第三十条 县铁路建管中心(铁路办):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路方对被毁的铁路和相关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协调铁路运力,做好物资的输送和受灾群众的转移。
第三十一条 县气象局:协助做好前期灾情调查等工作;加强气象监测、会商研判,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第三十二条 团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负责协调和开展青年志愿者地震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 县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抢险救援、伤员急救,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组织援助事宜。
第三十四条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对被困和受伤人员进行搜救;参与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参与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参与地震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
第三十五条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担负抗震救灾任务;协同公安机关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组织武警部队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第三十六条 县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并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地震现场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第三十七条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抢修并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在灾区架设临时基站,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加强地震应急通信演练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会议制度
会议时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全体会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由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后提交会议。
专题会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会议议题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后提交会议。
会议事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作出的重要决定等,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四十条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机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研究问题、布置工作。
第四十一条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共享全县抗震救灾信息和相关工作情况。应急响应期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相关震情、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及相关成员单位。
第四十二条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抗震救灾工作监督检查、演练、会商、通报等工作机制。
第四十三条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签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主任或副主任签发,重大事项及时请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第四十四条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情况。有关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