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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00600201508021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2-16 发布日期: 20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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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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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2-16
发布日期: 2017-02-16
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2-16 00:00 来源: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的跟踪管理(以下简称标后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目标按合同约定落实到位,保障我县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标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后监督管理是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县政府授权,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 监督检查方式分为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力量,尽早完成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开展工程建设各环节综合管理工作,督促、协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各方履行合同及相关约定,保质保量、安全顺利实施工程建设。
   第六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相一致,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记录;
   (二)检查主要机械设备是否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
   (三)加强对总包和分包工程的管理,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中载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合同中约定的方可分包,分包企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中标工程不得转包。现场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非原投标文件承诺人员或符合人员变更条件但未办理变更相关手续的,均属违规转包行为;
   (四)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五)其它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履行。
   第七条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相一致,督促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记录;
   (二)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加强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的重点监控;
   (三)督促监理单位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
   (四)检查监理日记、监理(工地)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它监理材料完整性;
   (五)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工程进度计划和月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仔细地审核;
   (六)工程监理合同其它条款的履行。

  第九条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规划设计成果,严格执行现场交底制度;

(二)涉及施工设计调整变更的,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派员到现场与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论证;

(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确需进行设计变更时,督促设计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派员到现场与建设、审计、监理人员予以会商确认。
   第十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有关条款给予处罚,并及时将主要人员违规变更情况、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按月形成统计表,于每月月底前书面上报到县招管办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坚持“集体研究,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严把设计变更关。对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和质量,确需设计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不得与施工、监理和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因原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合同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在正式签定前先报财政局、审计局审查同意,审查同意后方可正式签署并备案,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报相关单位。未经审查通过和备案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监管。

(一)实行项目经理证书(建造师证书)押证制度,凡是公开招标,其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工程项目,投标人中标后需将注册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证暂压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经建设方同意后方可取回。

(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及监理单位的总监、现场监理员必须在质量报监、安全报监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否则不予办理质量报监、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施工许可证发放前,对工程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进行约谈。

(四)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到场,否则不予验收。
   第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擅自变更。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的;
   (四)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五)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六)死亡;
   (七)其他不可抗力。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十四条条变更条件,确需变更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填写《项目管理班子变更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文件,上报到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上报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同时报县招管办备案。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监员、安全员及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人员符合第十四条更换条件,确需变更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填写《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文件,上报到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招管办备案。
   第十七条 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人员的资格、业绩、信誉等主要条件不得低于原中标条件。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按规定向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一)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无能力组织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的,造成工程进度与合同规定时间相差较大,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被有关管理部门查处的;
   (二)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责任意识及职业道德不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
   (三)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人员的考勤记录其到位率远远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四)县招管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人员,无特殊情况,两次以上不按规定到位的。
   第十九条 因建设单位责任导致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在半年内无法进驻施工现场时,施工、监理单位可提出部分人员变更要求,具体变更申请程序按照第十四、十五条执行。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单项合同估算价额度,在合同中约定以下人员变更、不到位的违约责任条款(除第十四条第六项外)。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1.项目经理每变更一次支付  万元违约金,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监员、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变更一次支付  万元违约金;
    2.总监理工程师每变更一次支付  万元违约金,主要监理工人员每变更一次支付  万元违约金;
    3.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监员、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签到少于22日,每日支付  元违约金;
    4.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到少于合同规定的到位日数,每日支付  元违约金;专业监理人员应按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应到位而未到位,每日支付  元违约金。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
    1.项目经理每变更一次支付  万元违约金,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监员、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变更一次支付  万元违约金;
    2.总监理工程师每变更一次支付  万元违约金,主要监理人员每变更一次支付  万元违约金;
    3.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监员、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签到少于22日,每日支付  元违约金;
    4.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到少于合同规定的到位日数,每日支付  元违约金;专业监理人员应按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应到位而未到位,每日支付  元违约金。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1.项目经理每变更一次支付  万元违约金,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监员、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变更一次支付  万元违约金;
    2.总监理工程师每变更一次支付  万元违约金,主要监理人员每变更一次支付  万元违约金;
    3.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监员、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签到少于22日,每日支付   元违约金;
    4.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到少于合同规定的到位天数,每日支付   元违约金;专业监理人员应按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应到位而未到位,每日支付  元违约金。
   建设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可适当调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签定并进场施工后,施工单位提出变更项目经理及个别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提出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及个别专业监理人员申请,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经批准同意变更后,按第二十条相关条款给予支付违约金;但施工、监理单位依据第十四条第六项提出变更申请的,可免于追究违约责任。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得同意变更。施工、监理单位坚持要变更的,按第二十条相关条款给予加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坚持要变更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取消施工、监理单位的中标资格,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而工程未实际开工(非建设单位延误或建设单位责任)期间,施工单位坚持要变更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坚持要变更总监理工程师,按中标单位违约处理,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履行。(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六项情形除外)。
   第二十三条 因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不科学、施工力量不足、主要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进度需要,影响工程进度少于10日的每日支付2万元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10日(含10日)以上的每日支付3万元违约金。建设单位必须为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和环境保障。
    第二十四条 勘察及规划设计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规划设计成果的按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规划设计编制过程中,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执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守则》及合同约定到岗履职,每缺席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建设单位在规划、勘察、设计合同中应明确履约保证金金额。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责令其限期清场,及时办理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价款清算,并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
   (一)施工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的;
   (二)非建设单位原因,施工单位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的;
   (三)施工单位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四)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五)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拒不返工或多次返工后仍不合格的。
   第二十六条 县招管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后管理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应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整改纠正;若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一)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中标情况登记表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二)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三)转包及违法分包的;
   (四)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超越资质范围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任务的;
   (五)现场管理混乱,不配合检查,不能及时出示相关现场管理资料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和支付违约金外,记入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记录系统,并在相关信息网上公布:
   (一)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项目的;
   (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
   (三)非原中标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或在实施过程违反规定更换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的其他成员或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拟定的人员不相符的;
   (四)投标文件拟定的主要机械设备没有按时进入施工现场的;
   (五)监理、施工等单位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六)勘察设计单位不能按时提供勘察设计成果,或违反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必须把本办法的相关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合同。

   第二十九条 政府性一般投资建设项目的标后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