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支持对象 |
申报条件 |
支持措施 |
有关要求 |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3号 |
1 |
企业 |
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 |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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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 |
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项目 |
其3年期(含)以上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与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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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 |
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 |
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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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 |
对本省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 |
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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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 |
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 |
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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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 |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 |
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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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 |
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 |
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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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 |
经省认定的千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 |
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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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 |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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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 |
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
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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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业 |
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 |
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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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 |
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 |
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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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 |
对省认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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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企业 |
对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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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企业 |
对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 |
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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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企业 |
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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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企业 |
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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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企业 |
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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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企业 |
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
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达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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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企业 |
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价为优秀的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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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企业 |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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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企业 |
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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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企业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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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企业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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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企业 |
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 |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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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企业 |
对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 |
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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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企业 |
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企业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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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企业 |
对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企业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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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企业 |
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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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企业 |
对“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
原则上按国家确定的比例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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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企业 |
对在我省新注册成立为总部的大数据企业,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 |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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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企业 |
对在我省新注册成立为总部的大数据企业,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 |
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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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企业 |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和新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 |
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
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
34 |
企业 |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和成长型小微企业 |
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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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园区 |
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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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园区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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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企业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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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企业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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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企业 |
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
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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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企业 |
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采取补贴等方式,对融资期限3年期及以上业务 |
按照融资规模8%的比例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每户企业最高可达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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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企业 |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 |
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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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宣城市经信委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3010521; 产业政策与规划科:3033351; 中小企业促进科:3022749;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3033352;行业管理办公室:2719207;矿山管理科:3029557;信息化推进科:30197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