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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部门解读】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税融通”业务实施细则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16 发布日期: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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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部门解读】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税融通”业务实施细则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16
发布日期: 2018-05-16
【部门解读】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税融通”业务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16 00:00 来源:足球比分网,即时比分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帮助广大诚信纳税企业解决融资需求,有效扩大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关于印发实施税融通业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金〔2015〕66号)、《关于印发宣城市税融通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宣金字〔2015〕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税融通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和贷款用途

  (一)基本含义。“税融通”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纳税情况,向依法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依法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将纳税记录作为企业信用,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二)适用对象。“税融通”业务适用于在我县境内的,符合有2年及以上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能力、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等要求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支持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经营业绩良好、积极转型升级的成长型企业。最近1年因故意拖欠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企业不在支持范围内。

  (三)贷款用途。贷款资金限于借款人用于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贷款资金进入股市、期市等领域。贷款资金用途由具体贷款银行负责监督。

  二、贷款额度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银行对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微企业直接发放信用贷款的,贷款额度由授信银行自行确定对不符合银行信用贷款条件的企业,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额度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原则上按其近两年年平均纳税额的1至5倍核定。单户企业融资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融资额度一年一核,一个年度内可循环使用。对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供抵质押物作为反担保。

  (二)贷款利率。银行对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微企业直接发放信用贷款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的1.3倍。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应给予利率优惠,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基准贷款利率的120%,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

  三、业务流程

  (一)核定公示。每年4月底前,县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向县联席会议提供B级及以上中小微企业最近两年纳税额、税收增幅、纳税诚信等情况,县联席会议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情况,将符合“税融通”业务要求的企业名单于每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11月底前,完成2015年度“税融通”业务企业核定公示工作。

  (二)确定主办银行。已核定公示并需要办理“税融通”业务的中小微企业,原则上只能选择1家“税融通”业务合作银行,并向县联席会议备案,由县联席会议统一将信息报送至各相关银行和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支持银行为“税融通”客户企业开立专户,成为企业的主要结算银行,实施全流程资金管理,做到封闭运行。

  (三)申请贷款。已核定公示的中小微企业,可向主办银行直接申请贷款;需要担保的,由银行先行开展贷前调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推荐,按照担保贷款程序办理。经办银行对“税融通”应设置单独流程、单独考核、单列额度,及时向已核定公示并提出申请的企业发放贷款。从小微企业提出申请到最终放款,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要专门开发“税融通”担保产品,制定制式委托担保合同,与银行开展批量合作。

  四、风险管理

  (一)确保信息安全。县国税局、地税局要与业务经办银行、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合法、合规使用涉税信息。“税融通”业务经办银行、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办理人员要遵守《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加强风险防范。实施“税融通”业务要坚持依法依规办理。“税融通”贷款企业应保证贷款合法合规使用,对严重违法违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银行应对贷款用途真实性和合法性跟踪检查,保证贷款合法合规使用;同时加强借款企业贷中、贷后监控,强化对借款企业现金流量和企业日常纳税行为的监测分析,税务部门要积极配合银行的贷后管理工作。当借款人出现还款能力变化、纳税信用恶化、涉及重大经济法律纠纷、变更贷款用途等情况时,银行可采取保全措施或补充抵质押担保条件,保证贷款安全。银行要定期向县联席会议及县人行、银监办报送“税融通”业务不良贷款情况。县联席会议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欺诈、逃废“税融通”业务债务等违法行为。

  (三)实行风险分担。“税融通”业务纳入政银担合作机制,出现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风险补偿纳入政银担“4321”风险分担体系。对单户企业“税融通”业务规模超出企业近两年年平均纳税额5倍的部分,贷款风险由县联席会议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提交县政府决定补偿方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税融通”业务联席会议(见附件),负责协调推进“税融通”业务各项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信贷投放考核范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要在每月10日前向联席会议报送业务开展情况,联席会议予以定期通报。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国税局、地税局及县人行、银监办要结合各自职能,指导基层税务分局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纳税人介绍“税融通”业务,制作宣传品摆放在各办税服务厅及业务经办银行窗口,及时为纳税人提供“税融通”信息服务。县经信委(商务局)、农委、文旅委、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通过各自渠道向广大中小微企业宣传“税融通”政策,提高知晓率和影响力,营造诚信纳税融资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分工协作。县人行、银监办、金融办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税融通”业务。县国税局、地税局要科学动态管理纳税人信用,按照“税融通”业务要求,认真核实中小微企业近2年纳税信用状况,根据纳税人授权,及时向银行、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涉税信息,并指定具体承办机构和专人负责办理“税融通”业务。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动 “税融通”业务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