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证明内容 | 开具单位 | 设定依据 |
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 |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 申请人提供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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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 申请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 申请人提供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条修正)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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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设施需提供《安全条件审查批复》、《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和企业竣工验收结论。租赁储存设施的,需提交租赁储存设施《安全协议》。 | 申请人提供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应急部门颁发,申请人提供 | ||||
3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 | 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 申请人提供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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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应急部门颁发,申请人提供 | ||||
4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 | 申请变更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 申请人提供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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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应急部门颁发,申请人提供 | ||||
5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注册地址 | 申请变更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 申请人提供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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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应急部门颁发,申请人提供 | ||||
6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注销 | 申请注销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文件。 | 申请人提供 | 第二十七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 (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 (三)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并通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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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应急部门颁发,申请人提供 | ||||
7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书 | 申请人提供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第十七条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 申请人提供 | ||||
8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注销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县级应急部门 | 根据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 |
注销申请书 | 申请人提供 | ||||
9 | 应急预案初次备案 |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 应急部门提供空白表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上报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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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 应急部门提供样本,评审专家出具,申请人按要求提供 | ||||
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 应急部门提供样本,申请人按要求编写上报 | ||||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 应急部门提供样本,申请人按要求编写上报 | ||||
10 | 应急预案修订后重新备案 |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 应急部门提供空白表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上报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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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 应急部门提供样本,评审专家出具,申请人按要求提供 | ||||
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 应急部门提供样本,评审专家出具,申请人按要求提供 | ||||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 应急部门提供样本,评审专家出具,申请人按要求提供 | ||||
11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首次备案(第三类经营) | 备案申请书 | 应急部门提供空白表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上报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二十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 |
12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期满后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备案申请书 | 应急部门提供空白表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上报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二十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 |
13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登记信息变化后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备案申请书 | 应急部门提供空白表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上报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二十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 |
14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增加生产或经营的备案品种的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备案申请书 | 应急部门提供空白表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上报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二十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 |
15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增加生产或经营的备案品种主要流向改变的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备案申请书 | 应急部门提供空白表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上报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二十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 |
16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注销备案(第三类经营) | 注销申请 | 申请人提供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 第二十四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再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在终止生产、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 |
17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 应急部门提供空白表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上报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 | 应急部门提供样本,申请人按要求编写上报 | ||||
18 | 拟上市(挂牌)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情况证明出具 | 企业安全审查证明申请 | 应急部门提供样本,申请人按要求编写上报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 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号):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十五)省安全监管局。 | |
19 | 安全生产情况证明出具 | 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证明申请 | 应急部门提供样本,申请人按要求编写上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20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 补办申请书 | 应急部门提供样本,申请人按要求编写上报 |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 |
21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 补办申请书 | 应急部门提供样本,申请人按要求编写上报 |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 |
22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 补办申请 | 应急部门提供样本,申请人按要求编写上报 |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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