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4年以来,县财政局积极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行动,共计对供应商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成交后“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等违法行为作出四次行政处罚,累计罚款金额2.43万元,并对其中一家供应商除罚款外,禁止其在一年内参与政府采购。
一是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县财政局以行政处罚监管为契机,向当事人积极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既有温度又有力度,督促引导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从源头抓好治理,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进一步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
二是坚持公正公开,依法依规。县财政局在送达《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同时,告知供应商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以保证执法程序的合法合规。其中应某供应商要求于8月22日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县财政局作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平、公开、公正执法的态度和决心。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治促改。县财政局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加大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及时做好对政府采购主体诚信或失信行为的记录、评价和公开、共享、使用,提高失信成本,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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