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全县持续高温,一线劳动者面临高温天气严峻“烤”验,为进一步贯彻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7月25日县人社局组织劳动仲裁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深入快递运输、工程建设、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行业的7家企业、1个在建项目,开展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规定执行情况、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情况等,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72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县仲裁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过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积极开展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专项检查行动,认真听取用工企业在高温天气作息时间的安排以及企业在高温期间劳动保护采取的主要做法等。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根据单位自身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把夏季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合理安排好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下一步,县人社局将持续做好夏季用工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加强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劳动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时的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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